跟車行駛時要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是因為什么
2021-01-22 10:39:54
作者:lilinwei
【太平洋汽車網(wǎng)】遇到緊急情況時,能有足夠的避讓空間;跟車越近,越不容易掌握前車前方的情況;防止因前車尾燈損壞,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前車制動;跟車太近,容易發(fā)生追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李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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