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牌貨車報廢工作年限是多少
2020-09-28 18:57:15
作者:chenmin2
【太平洋汽車網(wǎng)】藍牌貨車報廢工作年限是15年,在10年后需要一年審兩次,如果審驗不通過,則會被進行報廢處理。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如下: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陳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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