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手勢信號簡析 新版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從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施行至今,據悉,新版手勢進一步規(guī)范交通警察手勢信號,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揮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這套手勢是公安部對1996年3月18日發(fā)布的手勢信號進行的修改,新版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只有8種指揮手勢信號。
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分類 停止信號
其表示不準前方車輛通行,手勢為手舉過頭頂,手掌向前。
直行信號
其準許右方直行的車輛通行。
左轉彎信號
準許車輛左轉彎,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調頭,手勢為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
左轉彎待轉信號
先到指定的左轉車道上的位置,等待左轉彎信號再行車。
右轉彎信號
準許右方車輛右轉彎。
變道信號
其示意車輛騰空指定的車道,減速慢行,手勢為右手向左擺來擺去。
減速慢行信號
示意車輛減速慢行,手勢為手掌是橫著向下?lián)]。
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
其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手勢為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右臂向左水平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