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車超重解決方法
第一種情況是屬于車輛本身超重導致的,并沒有解決辦法。
第二種是貨物過多等原因,具體如下:
1、首先自卸車超重要把多的貨品拆下來,用其他車裝。自卸車超重,一定要查明原因,處理完善保證機動車行駛證上校正的白車身貯備的質量凈重量。
2、空車需要檢查,自卸車超重需要整改后的車輛出廠狀態(tài)或聯(lián)系廠家解決。倘若在出廠不合格證的,聯(lián)系生產商解決。自卸車超重,有可能是獨立安裝了早已等設備導致的。車檢超重務必卸下來這類獨立改造的設備。倘若車廂內有實木板等結構加固設備也必須取下。在應用大型貨車務必檢測空氣開關質量。
3、自帶裝置的設備需要在行駛時拆除。如箱體內有龍骨、木板等加固設施也要拆除。如果需要還可以取下備胎和備胎固定架以及其他影響整車重量的配件。
自卸車的相關介紹:
1、自卸車貨物超載的危害:由于自卸車的后車廂可以在液壓控制下實現(xiàn)傾卸功能,一旦車內貨物超重,可能導致車輛液壓失控,自行翻車,后果不堪設想。
2、自卸車本身的超載危害:如果新自卸車購買后超載,會影響車牌。因為上牌照之前有一個檢測的步驟,如果超重就無法通過車檢,就沒有辦法上牌照。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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