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道路公路區(qū)別
一、意思不同。城市道路可以到達城市的各個區(qū)域,供城市內的交通和行人使用,方便居民的生活、工作和文化娛樂活動,并與城市外部相連,承擔對外交通的道路;公路的字面意思是公用之路、公共交通道路、汽車、自行車、人力車、馬車等交通工具和行人可以通行的。
二、管理不同。城市道路是由城市建設部門管理,一般在市區(qū)內;公路是由交通部門管理,一般分為道縣道鄉(xiāng)省道。
三、功能不同。城市道路主要是城市內的交通設施,為城市自身服務,所以更強調沿線的服務和通達功能。公路則更多強調交通為主,起著城市之間或者是城市與鄉(xiāng)村之間的串聯作用。
四、樣貌不同。城市道路是必須各行其道,交通規(guī)則相對于公路多些,交通構成比較復雜。城市道路一般會有路燈,道路兩邊的高樓、建筑一般都比較多,并且有些圖片還會有行人;公路相對會寬一些,要多注意村莊、上下坡路、連續(xù)彎路等一些路況,高速公路則是全封閉式的,兩邊往往是樹比較多,會有收費站。
五、限速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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