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停車1039扣分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輛;但是,根據(jù)本法第三十三條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區(qū)域,不得停車;
2.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小于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nèi)的路段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nèi)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4.車輛未停穩(wěn)前,禁止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該靠近道路的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然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允許在工地以外的路段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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