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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型列入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第四批目錄和第五批目錄;
2.材料齊全;
3.查驗車輛合格。
?。ㄎ⑿潘阉?ldquo;??诒镜貙?rdquo;,輸入“電動車”,第一時間獲取海口電動車上牌目錄最新消息。)
二、材料有哪些?
1、憑當天預約短信取得預約號;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無戶籍限制,不需提供居住證或居住證明文件),代辦人還需要提供委托書(式樣如下)及代辦人身份證明
3、購車發(fā)票。(車輛的來歷憑證);
4、車輛合格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三、海口電動車如何判斷是否合格?
根據《??谑须妱幼孕熊嚬芾磙k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本市實行電動自行車查驗制度,由有關部門對銷售和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有未處理的違法記錄、是否有嚴重安全隱患進行查驗。
??谑泄簿纸痪ш犜谵k理電動自行車的上牌業(yè)務時,將通過以下八點進行查驗:
(1)車輛外觀形狀與目錄標準照片及參數一致性檢查。
根據車輛合格證簽注的廠牌、型號進行查詢,核對車輛實際外觀和結構是否與車輛目錄內備案標準照片外觀和參數一致,對車輛所有人自行加裝的貨架、行李筐等裝置應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后辦理,對外觀和結構不符的,一律不予辦理登記。
(2)車輛車架號檢查。
車輛車架號應清晰可見并與合格證記載內容一致,無鑿改、打磨痕跡。如不一致,不予辦理登記。
(3)車輛整車質量。
使用專用稱重儀稱重,稱重時應保證車輛整車位于稱重儀平板之上并處于正中位置。首先稱量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整車質量≤40kg,不符合的,均不辦理登記。
(4)腳踏行駛能力。
目測檢查車輛是否具備腳踏板、飛輪、鏈條等裝置,轉動腳踏板一周以上,轉動過程中檢查是否具有腳踏行駛能力、是否與車身部件有任何摩擦或碰撞等干涉騎行功能的情形。如不具有腳踏能力,或與車身部件有任何摩擦或碰撞等干涉騎行功能的情形,一律不予辦理登記。
使用卡尺測量車輛輪胎寬度,輪胎寬度≤54mm的要求。不滿足的,一律不予辦理登記。
(6)蓄電池及位置。
檢查蓄電池類型、容量、標稱電壓,有疑問時應確認是否與車輛使用說明書及目錄信息一致。蓄電池應有良好的密封性,安裝位置空間應與所裝配電池大小及形狀相匹配,不得留有明顯的富余空間,蓄電池應有效固定,蓄電池不得有直接承載貨物或人員的情形。
(7)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8)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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