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以下超載怎么扣分
一、七座以下超載怎么扣分?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七座車超員一個人,超員1/7即為14%,超載扣3分,罰款200元。二、超載的判斷標準: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扣12分;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扣6分;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扣6分;4.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扣3分。三、違規(guī)裝載相關規(guī)定:(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shù),但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shù)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guī)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shù)的10%;(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yè)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三)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四、違規(guī)裝載怎么處罰?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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