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評殘標準1-10級明細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分為10級,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別嚴重障礙,并導(dǎo)致受傷人員的活動能力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生活自理范圍包括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簌;自我移動。
(2)二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并導(dǎo)致受傷人員的各種活動受限,日常生活隨時需要有人幫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較嚴重的障礙,并使受傷人員不能完全獨立,需經(jīng)常有人監(jiān)護以及明顯的職業(yè)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級傷殘的評定標準與三級傷殘的評定標準在損傷種類方面基本一致,但規(guī)定的受傷人員的傷情種類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礙的程度較三級低,而且受傷人員傷殘等級劃分依據(jù)也不一致。
(5)五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以及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7)七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8)八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有關(guān)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受約束等危害后果。
(9)九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較輕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10)十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輕微程度的障礙,并使日?;顒幽芰Σ糠质芟?,以及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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