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xù)駕駛4小時后,司機應休息至少20分鐘。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連續(xù)駕駛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不足20分鐘的,扣9分一次;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駕駛疲勞的主要原因如下:
1.睡眠質量:睡得太晚,睡得太少;睡眠效果差;嘈雜的睡眠環(huán)境無法保證睡眠質量;
2.車內環(huán)境:空氣質量差,通風不暢;溫度過高或過低;噪音和振動嚴重;座椅調節(jié)不當;
3.駕駛經驗:技術水平低,操作不熟悉;開車時間短,經驗少;安全意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