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不是機動車,而是非機動車。因為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行駛時不需要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119條
(三)“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乘坐或者用于運輸貨物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驅(qū)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qū)動,但設(shè)計最高時速、空車質(zhì)量和尺寸符合國家有關(guān)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
所以,生活中如何區(qū)分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如下:
第一,先看車輛外觀,因為電動自行車有腳踏和騎行功能。而助力車或摩托車等電動車是沒有踏板的。
第二,車輛參數(shù)不同。電動自行車的最高騎行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最高騎行速度分別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和50公里/小時。而且就車身重量而言,電動自行車的車身重量會小于等于55kg左右。但是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重量都在55kg以上。
第三,車輛的合格證也不一樣。
第四,車牌顏色也不一樣。電動自行車的車牌一般為綠底白字,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牌一般為藍底白字,電動摩托車的車牌為黃底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