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排放標準是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汽車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過更好的催化轉化器的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以及帶有冷卻裝置的排氣再循環(huán)系統(tǒng)等技術的應用,控制和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物到規(guī)定數值以下的標準。國四比國三標準的限值加嚴了34%。 在我國,從2004年開始實施國二的排放標準,目前到現在是國六的排放標準,無論是國產車輛還是進口車輛都需要遵守。 汽車排放標準字母代號是:1、Ⅰ代表國一排放標準;2、Ⅱ代表國二排放標準;3、III代表國三排放標準;4、Ⅳ代表國四排放標準;5、V代表國五排放標準6、Ⅵ代表國六排放標準。汽車排放標準是為了貫徹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減少并防止汽車排氣對環(huán)境的污染,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證人體健康而制定的,它是指為了抑制汽車從廢氣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碳氫化合物)、NOX(氮氧化物)、PM(微粒、碳煙)等有害氣體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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