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駕”的危害有時比“酒駕”“毒駕”還大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行情頻道】5月16日晚,深圳市一輛轎車正常行駛時突然失控,碰撞其它機動車的同時還撞倒多名路邊行人,導致了三死七傷的慘劇。據(jù)深圳交警對駕駛員驗血、驗尿檢測證實駕駛員并未“酒駕”、“毒駕”。
那么為什么會突然出現(xiàn)失控的情況呢?難道是駕駛員因為看手機等原因分神了嗎?也并不是。而警方目前已經掌握了駕駛員事發(fā)前不久在某醫(yī)院治療腦葉炎和癲癇的病例。雖未最后確定,但綜合目前的證據(jù)可推斷,這起事故極有可能是由“病駕”引起的。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均明確指出,有下列疾病,即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等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包括身體情況在內的審驗。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梢?,無論是申領環(huán)節(jié),還是審驗環(huán)節(jié),均對駕駛人員的身體情況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必須以不妨礙安全駕駛為前提,必須達到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條件。
針對隱瞞病史、帶“病”上路的行為,上述法律法規(guī)已規(guī)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即發(fā)現(xiàn)機動車駕駛人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倘若深圳的這次事故真是因為“病駕”而導致,駕駛員面臨的處罰還將不止于此。
所以,請機動車駕駛員一定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適度鍛煉、少喝酒(但酒后不可駕車)、不吸煙,駕車時保持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一旦得了影響駕駛的疾病,就千萬別勉強開車上路。否則,將會害人害己。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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