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江蘇廣電總臺原節(jié)目主持人張濤因車禍死亡,其父母狀告安徽省交通廳行政不作為案,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區(qū)法院一審宣判,張濤父母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據(jù)悉,此案也是安徽省首例行政不作為案。 。玻埃埃衬辏冈拢保叭胀恚玻禋q的張濤駕轎車從江蘇盱眙返回南京,在途經(jīng)205國道安徽天長段公路時,迎面撞上一輛東風大貨車,包括張濤在內(nèi)的車上4人全部死亡。交警部門認定,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張濤負次要責任。 。玻埃埃茨辏丛拢等眨瑥垵母改笍埬、王某以嚴重行政不作為為由,將安徽省交通廳告至合肥市包河區(qū)法院。兩原告訴稱:張濤的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表面上看是由雙方駕駛員的過錯導致的,但參照幾年來,每年在該路段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shù)均高達100人次左右來看,是由于被告沒有盡到保證公路的行車安全的法定義務,公路上平交道口太多,且公路設施不符合工程技術標準,未設限速與警告標志。遂請法院確認在導致張濤發(fā)生事故的205國道安徽天長段建設和管理過程中,被告存在嚴重不作為的行為,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審理中,安省交通廳以在安徽天長段的管理中不存在行政不作為等六方面理由對原告進行了答辯。被告認為,盡管原告的不幸令人同情,但原告的訴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在公路交叉路口處設置交通標志,應是被告的法定職責。被告在天長路段多處設有警示標志,且在該路段入口處設有“安徽全段設有平交道口,請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的警示標志,張濤事故發(fā)生的交叉口是整個天長段公路的一部分。對此,應視為被告在公路行政管理中,履行了警告、警示的法定職責義務。本案的發(fā)生是由原告之子張濤酒后駕車且超速行駛,雙方違規(guī)所致,與被告的行政管理職責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原告起訴被告交通行政管理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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