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jīng)有人比喻過“汽車如同和平時期的炸彈,交通事故如同沒有硝煙的戰(zhàn)爭”。汽車與炸彈,在物理學上都有一個共同具備的東西--能量,炸彈的能量是來源于化學反應,并且爆炸的睡間釋放出崍,汽車的能量來源于汽油的燃燒并表現(xiàn)在行駛速度上。
眾所周知,汽車速度越快,它所蘊含的能量就越大,對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也越大。相應地,從人的心理角度講,一部慢速行駛來的汽車和一部快速飛弛而來的汽車在人的心理上所引起的恐慌程度是絕對不相同的。這就是人類心理中普遍存在的對能量的恐懼性。
速度,除了能使人們產(chǎn)生恐懼、驚慌的心理,同時還能帶來許多生理上的反映。
1.駕駛員的視力與車速
駕駛員在行車中的視力是隨相對運動速度的駕快而變化,車速越快,視力下降越大。當車速達到72公里/小時時,視力為1.2駕駛員,此時會下降到0.7。另外,眼睛至焦點的視認距離也隨車速而變化,當行駛速度為60公里/小時,視認距離為240米,80公里/小時時為160米。也就是說,車速提高1/3。而視認距離將減少1/3。車速對視力的影響是超速行駛肇事的生理原因之一。
2.駕駛員的視野與車速
眼睛注視一個目標,注視點以外一定空間的物體也能看見,這個空間范圍稱為視野。正常情況下,雙眼視野可達160度。駕駛員的視野與一車速密切相關。車速越快,視野就越小,注意點向遠伸展。周圍景物就難以看清,車速為40公里/小時時,視野為100度;70公里/小時時,視野為65度,100公路/小時時,視墅 為40度。
3.速度對駕駛員及行人判斷準確性的影響
在行車過程中,駕駛員對對向來車的車速是很難做出準確判斷的。在實驗中,改變兩車相對行駛的速度,要求1號車上的駕駛員判斷如果兩車發(fā)生下面碰撞,碰撞地點將在何處。
試驗結果表明,無論兩車速度如何改變,1號車的駕駛員總是認為兩車將在其中位置相撞,這說明駕駛員對前方來車的速度和距離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而且對方車速越高,判斷的誤差越大。很多超車時發(fā)生的正面碰撞事故,都是由于這種判斷失誤造成的。
同樣,行人也存在這樣的判斷失誤。行人橫過公路,觀察車輛時,只能感知車輛自己的距離,對于車輛行駛的速度,則很難做出準確估計,除非車已行至身邊,才能感覺出它的真正快慢。一般情況下,行人是根據(jù)經(jīng)驗來判斷橫過公路的安全距離的。如:城市里正常車流速度約為40公里/小時,某行人穿過機動車道約需3秒鐘,那么,距車30米以上的情況下橫過去公路將是安全的。通過幾次實踐后,該行人的頭腦便積下這樣一條經(jīng)驗:"距車30米遠時我可以均步走過公路邊去"。但是,某一天當一部車以80公里/小時的速度駛米,駛到30米遠時,由于人在縱向上對速度沒有知覺,仍然按經(jīng)驗中的步速橫過公路、只有1秒后,人與車的距離就剩下七、八米了,這時才漸感現(xiàn)實與經(jīng)驗不相符合,才能感覺到危險臨頭的驚恐。交通事故就在這最后的0.3秒之際發(fā)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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