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丟出事了誰來賠 "免費停車"惹出一堆問號
消費者投訴
免費停車丟車僅賠2000元
據(jù)悉,有關免費停車發(fā)生丟車損車事故的投訴,消委會時有接到。
日前,市民方先生到東山區(qū)某公園運動,把小車停在附近某餐廳的免費停車場,當時停車場沒有管理員和其他車輛。大約12時多,方先生進餐廳就餐。當他吃完飯取車時,竟發(fā)現(xiàn)車子的左后門被撞了。方先生找餐廳交涉,餐廳經(jīng)理說,方先生停車時還沒有管理員上班,所以不能證明車是什么時候被撞的,而且是免費服務,雙方?jīng)]有構成合同關系,因此不能負責。
而胡女士日前在天河區(qū)龍洞附近某酒樓請朋友喝早茶,因酒樓免費泊車,她便把價值8000多元的女裝摩托車停在了酒樓下面的小停車場里。過了兩個小時,她出來一看,車子已不見蹤影。胡女士要酒樓賠車,酒樓卻表示,停車是免費的,雙方在停車上不構成消費關系,因此只愿意出于“安撫”賠償胡女士2000元。后來,經(jīng)過天河區(qū)消委會的調解,酒樓賠償胡女士5800元。
免費停車只免很短時間
近日,不少車主向記者反映,他們在一些高檔賓館或寫字樓的附設餐館“免費泊車”,結果卻被收了很多錢。因為免費停車只免很短的時間,拿車時要補交高額停車費。
林先生前不久開車請朋友到環(huán)市東路某高檔寫字樓下的餐館吃飯。在餐館門口,林先生還特地詢問咨客小姐有無免費停車,小姐當即答復“有”。三個多小時后飯局結束埋單時,餐館說,停車只免一個小時,林先生要支付兩個多小時的停車費30元。
而車主余先生也“上了幾次當”。他到某五星級賓館吃過兩次飯,每次賓館都給了一張“免費停車”卡,但未說明免多久,結果都只免一個小時。而該賓館停車場收費又很貴,10元/小時,以至于每次都補了幾十元。
各方說法
消委會:丟車商家車場要負責
免費停車發(fā)生丟車損車的事故,停車場應否負責?消委會認為,盡管酒樓或商場沒有收停車費,但消費者之所以把車子停在該商家的停車場內,而不停在其他地方,是因為在該商家消費,而商家又承諾免費。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包括吃飯、停車)是具有整體性的,因此,丟車、損車事故的發(fā)生是因為在商家消費而引起的。所以不管有沒有收錢,商家都有義務保證停車的安全。
停車場:根據(jù)情況區(qū)別對待
對于商家提供的“免費”停車,一些停車場物管公司普遍表示,這不是免費的,因為消費者在商家消費了,而商家又向車場付費了。如果出現(xiàn)問題,肯定是要負責任的。
根據(jù)廣州市停車服務保管收費管理辦法,以下停車免費:進入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和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區(qū)共用的停車場不超過30分鐘的;進入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車場不超過15分鐘的。
對此,有物管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在政策規(guī)定的免費時段車丟車損,停車場是要負責任,但這對停車場不公,責任與權利不對等,畢竟停車場沒收費;更何況這些車占用了車位,對車場也有污染。
另悉,廣州停車場協(xié)會將于本周四成立,停車場管理方將就免費停車、住宅小區(qū)停車費等問題與有關政府部門溝通。
物價局:拿了停車卡就要負責
對于停車收費政策中免費停車發(fā)生的車丟車損,車場是否要負責,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研究這一問題并對該政策進行完善。近期咨詢過律師,律師意見是車主拿了停車場停車卡的,車場就要履行責任,而沒有拿卡的,車場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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