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途安近日在中國申請商標被駁回受到了各界的關注。盡管“途安”轎車已經(jīng)進入了中國各地的汽車市場,但是大眾汽車公司很難將“途安”作為商標收入囊中。
昨天,我們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已一審駁回了大眾汽車公司的訴訟請求,支持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之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德國大眾汽車股份公司申請的“途安”商標駁回。
紹興早有“安途”商標注冊
“途安”是大眾汽車公司在國內合資企業(yè)上海大眾生產(chǎn)的國產(chǎn)車型,進入中國市場后,大眾汽車公司試圖將“途安”商標注冊到國家商標分類標準中的第12類中。該類包括:陸、空、水或鐵路用機動運載器、汽車、小轎車、越野車、野營車、汽車本身、陸地車輛發(fā)動機、車輛內裝飾品等類別。但是申請注冊商標過程中,大眾汽車汽車公司很快發(fā)現(xiàn)國內已有車商使用了類似的商標———“安途”。
紹興第二汽車配件廠早在1997年就已核準注冊了“安途”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汽車配件。商評委在受理大眾汽車的申請時認為,申請商標由漢字“途安”構成。而第276188號“安途AN-TU及圖”商標由漢字“安途”、拼音“AN-TU”及圖形構成。雖然現(xiàn)代漢語的認讀習慣一般是從左至右,但由于沿襲舊時傳統(tǒng)或藝術處理的需要,不能完全排除從右至左認讀漢字及其拼音的可能,因此,“途安”與“安途”在含義上無明顯區(qū)別,呼叫上亦可能一致,已構成近似商標。因此不能核準商標注冊。
大眾“途安”面臨侵權尷尬
對于商評委的決定,大眾汽車頗為不滿,大眾汽車已經(jīng)在“途安”品牌上花費了大量的宣傳費用。大眾汽車表示,申請商標的“途安”轎車于2003年上市以后,在世界上獲得廣泛聲譽,獲得多項榮譽,申請商標獲得廣泛的知名度,消費者對品牌施以較大注意力,一般消費者不會將兩個商標混淆。
但是,大眾汽車的想法并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同,根據(jù)法院方面的說法,商評委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而大眾汽車所提出的理由,未在復審程序中提出,亦未提交相關證據(jù),所以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因此,法院駁回了大眾公司的訴訟請求。
大眾汽車將面臨是否要棄用“途安”品牌標識的風險。昨天,上海華誠律師事務所柯曉軍向記者表示,如果大眾汽車的“途安”商標申請無法獲得通過,那就意味著在汽車產(chǎn)品上,大眾無權使用“途安”兩個字,否則就可能構成侵權。在目前的情況下,大眾汽車可以選擇為“途安”轎車更名,或者與紹興第二汽車配件廠達成某種協(xié)議,另外也不排除大眾上訴高院成功的可能。大眾汽車公司有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表示,此事正在調查和處理過程中。途安的生產(chǎn)和銷售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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