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多少分
2024-05-23 14:43:41
作者:資訊小編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多少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的第四款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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