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變更車輛姓名不換車牌號需要什么手續(xù)
1、第一種叫更名,因為夫妻屬于同一戶人家,所以丈夫把車輛過到妻子名下不叫過戶,而叫更名。所需手續(xù)如下: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行駛證;
(3)雙方的身份證明;
(4)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5)夫妻雙方到場,帶著各自以上證件,開車到將成為車主的身份證明的所轄車管分所辦理。
2、第二種叫過戶換牌。需要手續(xù)如下:
(1)丈夫攜帶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本、購車原始發(fā)票;
(2)妻子攜帶身份證,外地人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
(3)夫妻雙方簽訂二手過戶合同,丈夫和妻子帶齊以上所有手續(xù),到二手車過戶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制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屬于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轉入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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