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停放機動的道路或者禁止臨時停放車的路段停車扣幾分
第一節(jié)記分
第五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
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五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jīng)依
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
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
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
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
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
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五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jīng)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
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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