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扣幾分
2023-11-23 20:04:08
作者:蔡金盛
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扣三分。有下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下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1、在車行道內(nèi)停放車輛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2、在車行道內(nèi)車輛發(fā)生故障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nèi)的路段,不得停車;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nèi)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4、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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