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一年扣了三次12分怎么辦理
2023-11-22 14:21:36
作者:蔡金盛
駕駛證在一年之內扣了三次12分駕駛人應該在十五天內到車管所參加學習和考試科目一、科目三兩科,考試通過后恢復駕駛資格;如果駕駛人持有的是及以上駕駛證,還要在三十天內辦理駕駛證降級業(yè)務。
根據(jù)公安部139號令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七十八條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fā)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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