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年限最新規(guī)定,汽車報廢年限是多少
車輛報廢年限規(guī)定表明。
1.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以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限制;
2. 私家車報廢的行駛里程限制為 60 萬公里,6 年內(nèi)免檢,6-15 年每年檢驗 1 次,15 年以上每年檢驗 2 次,只要通過年檢就可以繼續(xù)上路行駛。
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具體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2 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3 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
(六)專用校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的使用年限為 20 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的使用年限為 9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的使用年限為 30 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的使用年限為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的使用年限為 20 年,其他半掛車的使用年限為 15 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的使用年限為 12 年,其他摩托車的使用年限為 13 年。
對于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可以結(jié)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比上述使用年限更嚴格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以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限制。
機動車的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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