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行人交通違法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概述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北咀镉幸韵聵嫵梢?
(1)本罪的客體是指刑法保護的重大交通安全。即交通肇事并造成嚴重后果構成本罪。如果只是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交通事故,不構成本罪。廣義的“運輸”包括鐵路、公路、水運、空運空和管道(石油、天然氣)運輸。狹義的“運輸”僅指道路運輸。本罪所指的僅指道路運輸中的重大交通事故。
(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造成重大事故的,是否屬于犯罪,刑法一般的做法是屬于不追求刑罰的免除條件,采取不追求刑罰的做法。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疏忽和過度自信都成立。本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至于行為人是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在具體案件中,行為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故意可能影響本罪的成立。
(5)本罪與利用交通工具罪的主要區(qū)別:本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本罪的行為人對交通事故的后果具有非常明顯的過失心理態(tài)度。如上所述,本罪既有過失,也有過于自信,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交通工具犯罪主要表現(xiàn)為行為人的故意行為,是行為人積極追求犯罪所造成的后果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在具體案件中,主要表現(xiàn)為利用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毀壞公私財物等。另外,本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與故意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不一樣。如前所述,幾個故意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只要年滿14周歲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至于交通肇事罪,雖然造成嚴重后果,但如果行為人未滿16周歲,在具體案件中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2.行人交通違法行為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從目前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和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來看,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都可以因自身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而造成重大事故,所以自然不能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排除在本罪主體之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所有涉及交通的人納入交通法律管理的范疇,不僅包括機動車駕駛人、現(xiàn)場具體指揮駕駛人的管理人員,還包括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客。它反映了現(xiàn)代交通法制管理的要求。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