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校車駕駛資格申請流程
2024-08-24 07:18:14
作者:資訊小編
校車安全運行關系學生上下學安全,社會影響大,校車駕駛人需要具備更高的安全駕駛意識、技能。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139號令規(guī)定,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具備6項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需要提醒的是,凡是年齡條件不符合要求、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車駕駛資格申請條件的,將取消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
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駕駛人可以向威海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公安交管部門將在5日內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人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的車型。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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