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車船稅的繳納標準因車輛類型和排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乘用車方面,1.0 升及以下排量車輛的稅額為 60 元至 360 元;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 1.6 升)稅額為 300 元至 540 元;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 2.0 升)稅額為 360 元至 660 元;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 2.5 升)稅額為 660 元至 1200 元;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 3.0 升)稅額為 1200 元至 2400 元;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 4.0 升)稅額為 2400 元至 3600 元;4.0 升以上稅額為 3600 元至 5400 元。
商用車中,客車稅額為 480 元至 1440 元,貨車按車輛整備質(zhì)量每噸 16 元至 120 元。掛車稅額按貨車稅額的 50%計算。摩托車每輛稅額為 36 元至 180 元。
船舶方面,機動船舶凈噸位每噸稅額為 3 元至 6 元,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機動船舶稅額的 50%計算,游艇根據(jù)艇身長度每米稅額為 600 元至 20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稅額以當?shù)卣邽闇省\嚧惔胀ǔMㄟ^經(jīng)營車輛交強險保險義務(wù)的機構(gòu)進行,未繳稅的在購買交強險時按當?shù)囟愵~標準計算繳納。
對于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yīng)納稅額自納稅義務(wù)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yīng)納稅額=(年應(yīng)納稅額/12)*應(yīng)納稅月份數(shù)。比如 7 月份購車,以北京市普通私家車為例,征收標準為(480 元/12)*6=240 元。
另外,對車輛凈噸位尾數(shù)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 1 噸計算;從事運輸業(yè)務(wù)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凈噸位的 5 折計征車船使用稅;機動車掛車按貨車稅額的 50%計算;客貨兩用汽車按載貨汽車的計稅單位和稅額標準計征車船稅;船舶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尾數(shù)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 1 噸計算;不及 1 噸的小型船只,一律按 1 噸計算;拖輪計算標準可按每馬力折合凈噸位的 5 折計算;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 50%計算。
符合標準的節(jié)能與新能源車船,由相關(guān)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目錄予以公告,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