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5號,我一朋友的比亞迪F3(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因大燈損壞,到比亞迪4S店維修,當時4S店說店里沒有大燈總成的現(xiàn)貨,需要從廠家發(fā)貨,整個修好大概需要等五天左右,讓我朋友30號取車,于是我朋友便將車交給4S店,自己打車離開了。后來我朋友按期將修好后的車取回,但過了一周左右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這輛車于10月27日有一次超速違章記錄,要被罰款200,扣3分。違章的地點就在離那家比亞迪4S店不遠的一條公路上。我朋友覺得不對勁,車分明交給了4S店,怎么還會有違章產生呢?于是找到那家4S店討說法,對方剛開始還不承認,說是懷疑交警記錄有誤什么的,后來我朋友當場撥打了12315消協(xié)電話意欲投訴,對方一個經理模樣的人才假惺惺地說已經問過了,說是他們的一個修理工當天將車開去外面的一處修理廠,目的是為了問給車換大燈總成的事兒,可能超了速。我朋友反問對方:不是說大燈總成需要從廠家發(fā)貨過來安裝嗎?怎么會去本地外面的修理廠“問”?還擅自動用客戶送修的車輛?對方也沒給出個說法。后來對方提出賠償300元私了,我朋友沒有接受。想來確實可氣,大家認為怎樣處理才好?有沒有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