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醉駕處罰標準2020
1、法律主觀:第一次酒駕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二次醉駕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二次酒后駕駛處罰新標準為被查明有醉駕事實的,罰款最高會在兩千元以內(nèi)。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沒有導致他人受傷,或者情節(jié)較輕的,會遭到行政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能重新獲得駕駛證。
3、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第二次醉駕一般判刑為:處拘役,并處罰金。二次危險駕駛的不構(gòu)成累犯,不適用累犯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但是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最長是六個月,二次醉駕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判處6個月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