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公路貨運車輛總質(zhì)量最多不得超過49噸,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
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zhì)量。除驅(qū)動軸外,圖例中的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每減少兩個輪胎,其總質(zhì)量限值減少3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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