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車子上牌,搖號可以搖幾次
車牌搖號在沒有搖中的情況下是可以一直參加的,直到搖中為止。
以廣州為例,根據(jù)《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十條?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增量指標類型及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資格審核通過后,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通過搖號或者競價取得增量指標。
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編碼。1個編碼每期配置只能對應1種增量指標類型和1種指標配置方式。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標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單位和個人需要改變增量指標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銷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需要撤銷或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申請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擴展資料: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以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后及時公布搖號和競價結果,并向取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shù)量,并于每月26日組織搖號,當日如為非工作日則可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搖號由公證機構依法公證。單位和個人指標分別搖號。搖號時間或者地點確需發(fā)生變化的,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提前3日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廣州增量調控——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