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公戶非營運小型轎車報廢年限是多少?
車輛公戶非營運小型轎車報廢年限,一般來說最低也是15年左右。
非運營車輛也有報廢年限的,例如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的,就要強制報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車輛報廢程序是
1、交車。報廢汽車單位或個人應將報廢車交到指定回收公司進行登記、驗收入庫。所交車輛零部件必須齊全,同時填寫機動車注銷申請表。
2、結算領取回收證明。交車單位或個人根據車輛驗收結算單及車輛牌證收到證明,于七個工作日到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駐車管所的窗戶辦理結算、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管所《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3、注銷養(yǎng)路費等相關規(guī)費。交車單位或個人持《報廢車回收證明》及車管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到市、縣交通、公路等征收部門辦理養(yǎng)路費等相關規(guī)費注銷手續(xù)。
4、享受政策優(yōu)惠。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的報廢汽車更新單位,可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管所注銷證明書、交車單位介紹信等于交車次年到市經貿委領取相應的優(yōu)惠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