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4小時未休息扣幾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七款: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扣9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三款: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xù)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