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手勢8個動作是什么?
交通指揮手勢8個動作分別是停止信號、直行信號、左轉彎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右轉彎信號、變道信號、減速慢行信號、示意車輛靠邊停車信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交通警察手勢信號(以下簡稱“手勢信號”),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揮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安部對1996年3月18日發(fā)布的手勢信號進行了修改,并決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施行。
從2007年10月1日起,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將在全國施行。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增強了指揮的實用性,提高了交通警察的指揮效能,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有利于樹立交通警察良好的執(zhí)勤執(zhí)法形象。
新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簡化了“直行信號”、“左轉輔助信號”、“左轉彎待轉信號”、“減速慢行信號”中交通警察的頭部動作,簡化了原“前車避讓后車信號”的動作,并將其修改為“變道信號”,使手勢信號更加簡潔明了,提高指揮效能。
施行新修訂的交通警察手勢信號還對使用指揮棒指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規(guī)定交通警察在夜間及雨、雪、霧等光線較暗或者照明條件較差等天氣條件下執(zhí)勤時,可以用右手持指揮棒按照手勢信號指揮交通,明確了指揮棒指揮交通的法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