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條車道行駛的最低車速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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