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開車通過人行橫道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不少于2次。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遇緊急情況時,應減速慢行,鳴喇叭示意。
夜間開車的的主要影響就是看不清路,所以在夜間開車都要使用燈光,而夜間燈光的使用又有非常多的講究,一般情況下,在晚上開車只要開啟近光燈即可。
轉彎時一定要打轉向燈,如果遇到前方一片漆黑缺少照明設施的道路,就要開啟遠光燈。
遇到會車時,如果之前是近光燈,那就不用處理燈光;如果之前開啟了遠光燈,應提前變換為近光燈,否則遠光燈會導致對向車輛沒有辦法判斷車輛的寬度,很容易造成事故,會車結束后根據(jù)路況再判斷是否換回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