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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拘留,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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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扣十二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駕駛證是允許機動車在中國道路上行駛的法律文件。它由卡座、主頁和輔助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為被背書的卡芯,背面為機動車照片,輔助頁為被背書的卡芯。行駛證由車輛管理中心辦理,以鑒別車輛信息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