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它們的最大設(shè)計速度、排量或電機總功率都低于普通摩托車。它們的技術(shù)參數(shù)和性能介于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之間,需要F證駕照才能駕駛。
新國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新國標實施后,國內(nèi)電動兩輪車將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類。
1.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含電池)小于55kg,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V,電機額定功率不大于400W,最高時速不大于25km/h,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2.電動輕便摩托車:最高時速不超過50km/h,屬于機動車。他們需要機動車號牌、駕駛證和強制保險,不允許載人。
3.電動摩托車:最高時速超過50km/h,為機動車。需要機動車號牌,駕駛證,強制保險,允許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