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和藍牌面包車,新車上牌后前六年,每兩年初審一次;六年后,每年都是一審;15年后,每年將有兩次審判。貨車上牌后,每年進行第一次庭審,十年后,每年進行第二次庭審。車輛年檢需要使用的證件有:車輛行駛證、有效的交強險保單和車船使用稅。需要帶駕駛證,身份證,交強險復印件等。年審期間,您可以到車管所辦理年審相關事宜。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并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zhì)監(jiān)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的檢定,監(jiān)督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執(zhí)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規(guī)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自注冊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