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況下,遠光燈應打開:
1.在一些照明條件較差的道路上行駛,遠光燈可以和近光燈交替使用。
2.夜間超車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前方車輛。
3.在沒有路燈或夜間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應使用遠光燈。
以下信息是相關的:
1.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過往車輛應在對向150米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和非機動車上,應使用近光燈;機動車通過有紅綠燈控制的路口時,夜間開啟近光燈。
2.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3.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4.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fā)出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