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次數(shù)分別不得超過5次。
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每個科目考一次,考不上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進行。
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道路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筆試,計算機答題100分滿分,90分以上合格(含90分)。
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一(科目二)現(xiàn)場,實車。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倒車、側停車、S型轉彎、直角轉彎、坡道定點起步和停車,這五項必須依次測試和進行。100分滿分,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道路或模擬場地,實車。100分為滿分,大客車90分以上,大貨車80分以上,其他車輛70分以上為合格。
文明駕駛相關知識筆試(科目四),100分滿分,90分以上合格(含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