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是貨運車輛,年檢政策要求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而達到10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自注冊之日起,應在以下期限內(nèi)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一)營運客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nèi)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的檢驗周期內(nèi)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需要攜帶:
1.《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這個不用帶,現(xiàn)場提供,直接填寫)。
2.機動車駕駛證。
3.強制保險證書。
4.車船稅完稅或免稅證明。
5.車主身份證。如果是別人做的,代理人要帶身份證。
6.三角形警告標志和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