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下雨,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判斷,判斷的依據(jù)是能見度和照明條件。下大雨的時候不一定要開雙閃,但是能見度小于100m的時候一定要開雙閃。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此外,雙閃燈還必須在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導(dǎo)致故障車輛臨時停車并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的車隊時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