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泥濘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雪泥路面上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但是,也要分析實際情況。如果路面泥濘但車速較快,不影響安全行駛,也可以超速行駛。
具體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當牽引有故障的機動車輛時。
在泥濘道路上行駛時的注意事項:
1.如果泥濘路面較短,可以提前適當加速,依靠車輛的慣性力克服地面淤泥的阻力,使車輛順利通過;
2.對于距離較遠的泥濘路面,靠車輛的慣性力是無法通過的。而是用低擋大油門,以低于勻速的速度通過。
3.當車輛行駛在泥濘的道路上時,切記不要輕易停車。一旦它停在這條泥濘的路上,就很難再啟動。車輛停在泥濘的路面,反復原地移動,會讓車輪在泥濘中越陷越深。
4.為了有效地克服阻力,使汽車平穩(wěn)地駛過泥濘的道路,可以充分利用車輛的所有動力裝置。例如,對于前驅動汽車,可以及時激活前驅動裝置。對于有差速器鎖止功能的汽車,當車輪一側打滑時,可以鎖止車輪差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