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在狹窄的坡道上,上坡的先走;如果下坡側一直在路上,上坡側不上坡,那么下坡側先走。這是因為車輛上坡時,容易熄火,導致交通事故。
車輛上下山坡相遇有兩種情況:
1.上坡車輛和下坡車輛都位于坡道的末端。如果下坡車輛先行,坡道速度較快,容易造成交通危險。如果上坡車輛先行,即使發(fā)生交通事故,問題也比較輕;
2.當兩輛車都在坡道中間時。如果上坡車為下坡車停車,手動停車車非常容易熄火,上坡車很容易滑下斜坡,造成交通事故。因為上坡的車為了克服坡度帶來的阻力,必須加大油門,這樣發(fā)動機才能發(fā)出更多的動能和牽引力來完成爬坡。如果下坡的車給上坡的車讓路,那就好辦多了,因為下坡的車可以半道剎車,輕松下坡。
車輛讓行規(guī)則:
1.大車給小車讓路:大貨車遇到小車時,應禮貌地讓小車先走;
2.轉彎保持直行:在沒有方向信號燈、交通標志的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
3.右轉左轉:相向行駛的兩輛車相遇,右轉的車讓左轉的車先走;
4、下坡轉上坡:在狹窄的上坡道路上,上坡一側先行;
5.特種車輛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行人應當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