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就要被處罰,罰款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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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記1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機動車上的各種燈,不僅照明,還傳遞信號。比如轉向燈,告訴你周圍的交通參與者你準備怎么操作,以便提前避讓。不按規(guī)定使用其他燈是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尤其是在你起步、變道的時候,這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最大原因之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記1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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