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從右邊超車。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近光燈或者提前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向右避讓。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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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前車左側,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57條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
(一)左轉、變道、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四種不允許超車的情況:
1.前車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
2.有可能與對面車相遇;
3.前車是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用于趕赴現(xiàn)場、搶險救災、搶救生命和守護重要安全對象;
4.在復雜路段,如過馬路、人行橫道、鐵路道口、窄橋、陡坡,或在風、雨、雪、霧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不允許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