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僅記6分,被處以6分罰款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學習。
駕駛證為B2及以上的,扣6分,需要到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進行驗證,并參加至少三個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1.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每個科目考試的合格標準是:
(1)科目一滿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掛車準駕車型考試合格,滿分90分,其他準駕車型考試合格,滿分80分;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滿分分別為100分,分別達到90分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