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一般情況是以購車發(fā)票價格(或國家稅務(wù)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扣除增值稅后作為計稅依據(jù),按10%稅率計征車購稅。如果您購入一輛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車價格(或國家稅務(wù)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是11.7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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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yōu)惠政策),扣除增值稅后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是10萬元,原來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1萬元(10萬元×10%)。按5%稅率減征后,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0.5萬元(10萬元×5%),減了一半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