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章。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有相關規(guī)定:禁止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不少車主喜歡在車內中央后視鏡懸掛飾物,如吉祥掛飾、生肖掛飾、平安符、佛珠等等。甚至還喜歡給愛車“化妝”:卡通車墊、娃娃抱枕、香薰等統(tǒng)統(tǒng)都放進車里。
車內掛飾物是一種違法行為,車主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全國不少城市的交警部門對駕駛室前后窗懸掛物品的處罰標準不同,罰款20至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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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
所以在車內后視鏡上懸掛各種佛珠、平安福等物品的,以及前車窗玻璃下放搖頭娃娃的,后車窗吊娃娃的,都趕緊收起來,否則就將面臨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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