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牌照可以申請三次,最長的臨牌有效果期是30天。臨時牌照是買了新車或二手車以后需要使用的。依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對具有本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fā)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臨時牌照是紙質的,這樣的牌照是不用固定在車身的前面和后面的,不過臨時牌照需要粘貼在前后擋風玻璃里側。假如不遵循限定粘貼,那么就等于無牌駕駛。臨時牌照是有效期的,假如過期了就不能繼續(xù)上路駕駛了,不然也等于無牌駕駛。 臨時牌照申領條件:申請臨時車牌必須備齊四樣原件:車主身份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fā)票,交強險保險憑證。車主本人可以帶上這四樣原件到車管所申請,也可以在網(wǎng)上車管所申請預約,憑預約號和四樣原件前往車管所辦理。審核通過后就能領取臨時車牌。 特別注意:在領取到臨時牌照之后,需要按照臨時牌照上注明的粘貼方式,正確的粘貼在車輛擋風玻璃合適的位置上。沒有正確的粘貼,或者粘貼的位置不正確,又或者只粘貼了一張臨時牌照的,都可以按照未按規(guī)定使用機動車號牌處罰,一次記12分,還有罰款的。